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系列谈之八
避免走过场
清风明月
林权改革工作是一项繁杂而又政策性强的工程,搞不好不但达不到改革的目的、实现不了改革的目标,反而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严重影响政府形象,留下历史的遗憾。
一定要依法办事。产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在这次改革中必须得到很好的落实。为此关键的环节就是要制定一个既符合政策规定、又切合当地实际的改革方案,特别是村级方案。这个方案当中各项权利和各方合法益要得到充分体现,因此方案的产生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运作。村级领导小组的产生、方案的酝酿、起草、政府预审、修改、审批等等要环环紧扣步步不落;要注意,这个方案的最后生效必须是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通过——不是党员会、也不是党员+村民代表会。
让农民参与,不能包办代替。农民既是这次改革的受益者,又是主体力量,要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他们,怎么改、改什么,都要由他们说了算。当然,这必须是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切不可认为政策就是这样规定的、农民怎么商量也是这个办法就替他们做了主,包办代替。法律的程序是不能代替的,代替了就构成违法,结果是好心办了坏事,还要追究责任。
公益林的受益权和管护措施必须得到落实。集体管理的公益林的改革相对简单,往往认为确权就可以了,容易忽视它的收益权和管护措施的落实。公益林也有经济的效益,也有个分利的问题。公益林的收益权的实现形式可以多样,比如分股不分林等。同时,集体管理,那么他的措施也要有集体去负责落实,这一条不能落在空档里。
高度的政治责任心是搞好林改的重要保证。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农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要求,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推进改革,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讲求实效,真正做到让农民得实惠、资源有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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