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系列谈之十
改革是为了发展
清风明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为了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林权制度改革,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推进改革的指导思想贯穿始终。
通过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理顺关系,活化机制,可以有效解决长期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有效释放农村劳动力的巨大潜能和林地的巨大生产潜力,调动其他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
通过改革,进一步落实所有权、经营权和受益权,理顺合同,让林农吃上“定心丸”,落实各方责任,落实管护措施。生态受保护,群众得实惠,可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发展。
通过改革,充分发扬村民参政议政的作用,提高水平,立足村情,依法办事,全面掌握林改的政策,确定本村的改革模式。在短期内可以单户经营为主,但从长期看,最终还是要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之路。不能简单地为改革而改革,简单地照搬照做,改革就是解决不合理的事情,按照科学的方式可持续发展。
通过改革,促进林业各项事业的发展。林改是林业发展的活力之源、潜力之源、动力之源。抓好了林改就等于找到了做好其他各项工作的突破口,抓住林改就等于抓住了林业科学发展的牛鼻子,就能为推进现代林业的森林生态体系、林业产业体系和森林文化体系三大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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