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系列谈之一:
实现林改两大根本目标的主要途径
清风明月
生态受保护、农民的实惠是这次林改的两个根本目标。通俗理解就是绿化面积、农民收入都有增加。这也应成为这次林改成败重要的衡量标志。
如何实现数上述的“双增加”?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先说第一个增加,即绿化面积的增加。增加绿化面积第一位的就是要增加投入。除了国家政策性投入,其他主要依靠的就是社会投入,充分调动起社会造林的积极性。任何人的投入——捐助除外——都想有经济利益的产出,个人的权益有保障,利益不受损失。通过林改,明晰经营权、落实收益权,吃了“定心丸”,就消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就有了投入造林的动力,林地面积就会不断增加。这是简单的直接的理解。
再说第二个增加。农民收入的增加靠什么?靠提高单位面积的农产品产量,靠农副产品价格的不断提高,靠外出打工,靠自己从事种养加工业的收入。作为少林区,林地在农民生产资料中所占的分量不大,影响收入的程度也不高。虽然如此,这不能成为这次林改可以忽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工作目标的理由。实际上,通过林改,进一步完善那些低价位承包的合同,提高承包的收益率,可以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对原来集体从林业上获得收入“蛋糕”的再分配、提高向农民直接分配收益的比例也能增加农民的收入;还有预期的收益,比如在林地股权证中明确的股权权益,因为征地补偿或者现时不可预知的收益,届时都能成为增加收入的来源。当然,农民通过直接承包林地、科学经营管理更是能够得到直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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