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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系列谈之二:科学理解农民利益  

2010-05-04 21:06:39|  分类: 林权改革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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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系列谈之二

 科学理解农民利益

 清风明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主要定位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向林地的延伸和拓展,换句话说,如果不搞集体林地的改革,那么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就是不全面的,这项制度执行就不彻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最根本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一句话,是为了农民利益的增加。就其发起者安徽省凤阳小岗村的农民当时的动机来说更是这样。

说到农民的利益,当前的利益是利益,长远的利益也是利益;直接的利益是利益,以后逐步显现的利益也是利益;一个人的利益是利益,多数人的利益也是利益;经济效益是利益,生态效益也是利益。因此在林改过程当中一定要对利益有一个全面的、客观的、科学的、长远的认识和看法。要做到相互兼顾,不能顾此失彼;要全面理解,不能片面强调某一方面。

在很多利益当中,毫无疑问最直接的是当前利益,既能看得见又能摸得着还能用得上。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应该认真对待。要让农民真实感受改革的成果,将当前利益进行合理分配。同时要做好政策解答、教育、引导和说服工作,不能简单行事。当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要保证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不受损害。

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在短期内可以单户经营为主,但从长期看,最终还是要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的路子。不能简单地为改革而改革,简单地照搬照抄。这是其一。其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的发展战略,也是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部分群众可能只看到眼前的利益,作为政府应该看到长远,为森林资源的不断增长和可持续利用负责。其三,就改革、发展、保护三者来讲,改革是为了群众的利益,保护也是为了群众的利益,今后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更是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顺民心,合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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