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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系列谈之三:充分考虑当地特点  

2010-05-06 19:14:20|  分类: 林权改革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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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系列谈之三

 充分考虑当地特点

 清风明月

 

地理位置决定了我省林业的特点。一是气候不利于林木的生长。一年四季分明,冬季气温低,降雨稀少,多数树种停止生长;夏秋季节生机勃勃的田野,到了冬季一片灰白。二是我省可耕地少,山区丘陵面积大,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很少,很多森林生长在山上。三是生态脆弱,全省5000万亩林地,其中生态公益林有1770万亩。四是我省是农业大省、畜牧大省、蔬菜大省,真正把森林作为主要生产资料、依赖森林为生的农民所占比例很小。

不论干什么都要从实际出发,搞林改更是这样。必须从我省林业的特点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能强求一律,更不能搞一刀切。大家记忆犹新的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分林到户,乱砍乱伐现象十分严重,有的山一夜之间成为秃山。那次分林到户,在大部分地区森林资源遭受严重损失,有些地方到现在还没有恢复到当初的绿化水平,林业的元气大伤,生态受到很大破坏,教训非常深刻。

有鉴于此,本次林权改革,省里在对生态公益林的把握上采取了灵活的政策,区别于南方的林改,即,对于集体管理的部分仍有集体管理,不再要求分林到户。这一条是很切合实际的,是政策上的一个不小的突破。生态公益林向人类贡献的是生态效益,这种效益是人们共有共享的,比如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涵养水源、降低噪音等等。谁能说不重要?但是如果把它们当作一般的树木来看待,砍伐了用来卖钱,那些个生长了几十年的松树、柏树是值不了几个钱的,结果是破坏了生态,贻害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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