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系列谈之七
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清风明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方法:
1、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尚未确权到户的商品林、宜林荒山(滩)。
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适宜分户经营的,按人均分到户经营。
二是不适宜分户经营的,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后,可采取按人“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均股均利方式落实产权,并通过拍卖、出租、承包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优先权。
2、对已划定的自留山和责任山,以及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依法获得的集体林地。
有三种处理方法:
一是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其经营权稳定不变。
二是合同不完善的予以完善。
三是合同不合法的,要依法纠正并妥善处理。
3、已经落实经营主体,但未按规定完成造林绿化和管护任务的林地。
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限期完成任务,二是依法收回重新落实经营主体。
4、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公益林。
保持稳定不变,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和管护措施。
以上来源《山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评论